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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庭“失职”时,谁来“补位”?

来源:华商网2016年10月13日  添加时间:2016-10-14 11:48:52 点击:4685

    10岁便辍学跟随团伙在西安砸车玻璃盗窃,团伙被打掉后,又自己带着“小弟”盗窃抢劫。近期,短短不到一个月内,咸阳16岁少年夏某竟然和14岁同伙持刀抢劫6家便利店。而抢劫盗窃来的钱大都用于玩网游买装备,差不多花了数万元了。被抓后,他哭着说,“除了奶奶,从来都没有人管过我……”
    一直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家庭的未来。不能不说,一个孩子从10岁就走上歪路,且越走越远,这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不能不让人为之痛心,更发人深省──拿什么挽救你,失足少年?
    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近些年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且普遍存在“小事拖大”的问题。据《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以14岁至16岁居多,约占三分之二;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
    事实上,整个社会为挽救“失足少年”付出了不少努力,已摸索出一套惩罚、教育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科学制度和方法。我们总能看到成功挽救的案例被大加宣扬、推广,但在低龄化趋势的大背景下,这点成绩显得微不足道。
    根据对少年犯罪统计数据的分析,闲散青少年群体、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他们的合法权利容易受到侵害,同时又容易误入歧途。重点抓住这五类群体乃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
    必须承认,具体到这5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父母作为监护人往往疏于管教,有些甚至放任不管。这个时候,我们必须重申家庭的监护主体责任,但青少年的最高监护人并不是父母,而是国家。当家庭失职或者无法尽职,国家就应当“该出手时就出手”。事实上,在那部专门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就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很明显,各级政府负有组织领导之责。只是,制度往往是写在纸上的多、检查监督的少,说在嘴上的多、认真落实的少。几乎每一个不幸误入歧途的年少年都能反过来说明这个问题。
    平心而论,一个正在成长的孩子如果身在“除了奶奶,从来都没有人管过我……”的环境里,可以想象他误入歧途的可能性有多大。自古以来,中国社会都很强调孩子成长的家庭责任,正如有“子不教父之过”,但是,囿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并不是每个家庭都很完美,并不是每个家长都很尽责。值得深思的是,当家庭“失职”时,谁来及时“补位”,在今天,这是个需要明确和解决的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