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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提高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

来源:江西日报2016年12月30日  添加时间:2016-12-30 09:35:00 点击:3997

    12月29日,记者从南昌市了解到,从2017年开始,该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并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
    据了解,南昌将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慢病保障水平,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下降50%,同时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65%,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75%。
    南昌还将建立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以市或以县(区)为单位,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级政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安排。南昌市还将在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相关费用,优化医疗服务。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左右设置扶贫病床,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
    此外,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