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11月第13卷第11期 添加时间:2015-01-06 15:28:00 点击:7773
客观面对党内非党因素,并充分认识其危害,积极寻找对策,有效化解和抵御非党因素对党的机体的侵蚀,既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课题,更是党的建设实践的重大任务。
所谓党内非党因素,指的是党内在组织、个人等方面存在的与党的根本宗旨不一致、相违背、相冲突的思想观念、意识心理、态度行为、具体现象、动态趋向等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将其称之为“党内的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并在多次重要讲话中较系统深入分析了党内非党因素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多次表明了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铲除滋生非党因素土壤的坚定决心。
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对于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与党内非党因素作长期斗争是党的建设重大历史任务
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 “看来大国的任何工人政党,只有在内部斗争中才能发展起来,这是符合一般辩证发展规律的。”通过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他们郑重提出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重大历史课题。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清醒地意识到: 党执政后最大最严重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他提出并切实做到“不追求党员数量,而注意提高党员质量和清洗‘混进党来的人’。”“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
在1929年12月28日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指出了“红军第四军的共产党内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如个人主义、流寇主义、享乐主义、平均主义和军阀作风等,必须“彻底纠正”。在抗日战争的关键阶段,中共中央于1942~1945年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影响深远的延安整风运动,坚决反对并努力肃清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以及贪污腐败现象,树立和倡导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极大地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极大地提升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新中国成立初期,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内出现了骄傲自满情绪、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贪污腐败等一些不良现象,党中央及时开展了整党运动,并将其与“三反”运动结合起来,收到很好效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中国当代历史的新纪元。早在1980年12月,邓小平就告诫“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千万不能“在精神上解除了武装”,丢弃了“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否则,“怎么能领导国家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针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新形势新矛盾,邓小平多次严肃指出: “党要管党”,要“从严治党”,“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越益复杂,江泽民、胡锦涛多次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必须坚持全党抓; 领导全党先后进行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等重大活动,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的十八大再次提醒全党: “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向全党发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召,要完成这样艰巨的历史任务,自然要求领导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共产党精诚团结、凝神聚气、善于创新,排除党内党外的一切干扰,减少直至消灭各种党内非党因素,聚精会神领导中国人民共同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在这样的大背景里,我们深刻领会到: 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系列论述,进一步深化了党对党内非党因素的表现及其严重危害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全党与党内非党因素进行严肃斗争的自觉性和战斗力,进一步丰富了新形势下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内涵。
二
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也是共产党人经受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习近平形象地说: 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其实质,就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没有解决好,失灵了。胡锦涛一再强调: “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
一些党员干部出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精神上“缺钙”。当前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自以为是,觉得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很高,可实际上对马克思主义掌握和理解的并不够,一知半解,半坛子醋。
二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解错误,信奉的是假马克思主义。
三是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低俗的、实用主义的理解,为我所用,歪曲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质,颠倒了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目。
四是用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维看问题。比如,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或者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但实际上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决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
五是不负责任地断定马克思主义过时了,没有用了,要抛弃马克思主义,信奉别的理论。
六是背离马克思主义,信奉“上帝”、“菩萨”、“大神”。
以上这些认识和行为,都是党内的非党因素,都必须坚决清除。
给党员干部们“补钙”的最好办法,就是学哲学、用哲学,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通过对包括哲学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系统而有效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因为,“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同时,党员干部们还“必须带头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为广大群众起榜样作用。
三
党的生命力就在于其严密严谨严肃严明的组织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邓小平早就指出:“我们要定一个方针,就是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深化改革。”“中央就是党中央、国务院。”
党内非党因素在党的组织纪律上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将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某些地方和部门从自己的局部利益出发,过多强调地方和部门的实际与特点,缺乏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搞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精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肆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维护中央的权威,各行其是,“各顾各,相互打架,相互拆台,统一不起来”。
二是少数党员干部相互勾结,形成为利益集团,不惜牺牲党和人民的利益。
三是少数党员干部放纵个人欲望,追逐个人名利,标新立异,散布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做出不符合中央要求的行为。
四是少数党员干部将党性与人民性对立起来,以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自居(实际上只是其自己的利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怀疑、肢解、对立的态度。
五是少数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时讲条件,搞小团体小山头,甚至拒不执行党的纪律,我行我素。
六是少数党员干部搞“一言堂”“家长制”; 或者拨弄是非,泄密生事; 或者言行不一,丧失诚信,破坏民主,破坏团结。
这些不尊重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种种行为,都是党内的非党因素,都必须坚决制止,坚决纠正。习近平严肃指出: “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谁敢违抗纪律,谁就必然触碰这“带电的高压线”,谁就必然要付出代价。
四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先后制订下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遏制党内非党因素的滋长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制度建设同样也是一个无止境的历史过程。
党内非党因素在党的制度建设上的突出表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把各项制度规定当作耳边风,“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少数党员干部没有责任感责任心,对党的制度置若罔闻,不学习,不遵守,不理会,不执行,胆大妄为,让制度形同虚设,可有可无,让权力总是站在制度的“笼子”外面,而不是被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比如中央巡视组巡视的20个地区和部门,无一例外都存在违反干部提拔任用制度规定的大量不当行为问题。大量事实表明: 凡是腐败案件,无一不和制度缺失、制度执行不力密切相关。
二是钻制度的漏洞,无法无天。我国现行的反腐败立法采用的是分散立法的模式,容易出现覆盖不全或互不协调的问题。有的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搞贪污腐败,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国于1889年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反腐败法律——《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美国于1925年通过了《贪污对策联邦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订了反腐败的法律文件。中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反腐败法》。
三是混淆责任权力,权欲膨胀。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至今还没有很好地形成。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界限不清,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对权力制约作用和监督效果都没有得到很好体现。少数党员干部浑水摸鱼,混淆视听,肢解制度,为我所用。
四是胆小怕事,执行不力。少数机构和人员不敢坚持原则,怕打击报复,使得制度的落实力度大打折扣。社会上尊重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的氛围还不是很浓厚,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应有力度和效果。
针对这些现象,习近平明确提出: 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同时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就是在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意义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必须切实贯彻执行。
五
党的作风关乎党的生命。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到江泽民、胡锦涛,都一直在强调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采取了许多措施扭转党风,带动社会良好风气建设,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党内逐渐形成了共识: 党执政后的最大优势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就是不断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但党的作风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又有了许多新的表现。习近平强调指出: 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党内非党因素在党的作风上的突出表现,就是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具体表现在“四风”上。
一是形式主义严重。主要表现为知行不一、不求实效,文山会海、花拳绣腿,贪图虚名、弄虚作假,在GDP上玩数字游戏。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轰轰烈烈走过场,热热闹闹搞形式。“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
二是官僚主义严重。主要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现实,唯我独尊、自我膨胀。官不大架子不小,满身“官老爷”坏习气。不愿深入困难艰苦地区,不愿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不愿同基层和普通群众打交道。
三是享乐主义严重。主要是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风盛行。追求物质享受,情趣低俗,腐化堕落; 不愿吃苦出力,缺乏新的动力,没有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四是奢靡之风严重。主要是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大兴土木、节庆泛滥,生活奢华、骄奢淫逸。过度虚荣,大搞面子工程,追求所谓的时尚高档、名牌豪华。
五是麻木心态严重。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对以上“四风”问题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甚至觉得理所当然,存在麻木、从众、攀比的心理。这样的状态,甚至比“四风”本身更危险。
“四风”问题的核心是割裂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脱离群众恰恰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因此,我们必须“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2013年7月开始至2014年7 月自上而下分两批进行,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四风”问题。从时间上看,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六
毛泽东曾精辟指出: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因此,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是保持党的旺盛战斗力的重大课题。而干部能否真正贯彻落实政治路线,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干部不能有特权思想,不能搞特权行为。
当前,党内非党因素在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上的突出表现,就是少数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特权现象在党内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把自己的权力当成了“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党章党纪之上、组织之上,无法无天。将自己所管辖的范围当作自己的小田地,横行霸道,鱼肉百姓,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
二是把自己当成了人民群众的“老爷”。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瞎指挥、乱指挥、折腾人、生是非,主仆关系颠倒。习近平严肃指出: “如果不把人民群众当主人,不愿躬身做‘仆人’,那就不配当一名领导干部。”
三是把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他们私心严重,以权谋私,追求豪宅豪车、名表名烟、美酒美色。中央第二轮10个被巡视点中有8个存在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及贪腐行为。习近平告诫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记住: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四是把自己当成了无所不能的全才。自以为是,自吹自擂; 夸夸其谈,指手画脚; 弄虚作假,自欺欺人。使用手段,获取硕士博士学位,获得教授博导头衔; 找人操刀,发表文章著作,摊派发行,获取私利; 在多个学会协会研究会兼职,领取顾问咨询费,等等。
五是把比自己官大的人当成“老爷”。在大官面前,自己甘愿当“孙子”,用贪污受贿的所得来进贡、行贿。对上点头哈腰,对下横眉冷对,内在的根由还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
六是把与自己的利益关系不密切的困难推到一边。碰到困难拖着来、遇到矛盾绕道走,台上一套背后一套,缺乏责任担当,没有创新精神。实际上这是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权”,是特权思想的另一种表现,值得警惕。
对于以上种种非党因素,习近平告诫全党: “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同时他也特别强调要敢于担当。他说: “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 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改革再难也要向前推进,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
2014年3月9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讨论时习近平严肃指出: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三严、三实”,正是党的领导干部的为官之道和行为准则,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中共中央于2013 年9 月下发了《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干部教育事业绘就了新的蓝图,其主要目的就是“努力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七
据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达8512.7万名,超过全国总人口的6%。在这样一个庞大的世界上数量最多的党员队伍身上,不存在一些非党因素是很难想象的。这些非党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把自己当成非党人士。一些党员淡弱了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党的意识,忘记了自己是党的人,忘记了党员应有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心一意为党工作。
二是忘记了自己是组织的一员,把自己当成自由人。少数党员干部对组织缺乏忠诚,凌驾于组织之上,不能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一些普通党员因为憎恨领导腐败等原因而对组织信心不足,敬畏不够,不相信组织。习近平指出: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如果组织内部成员人心不齐,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生命力,都会受到严重损害。
三是忘记了自己的价值定位,把自己当成一般群众。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要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成为群众的领路人、带头人。现实中,有的党员懒惰散漫,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理想模糊,变成群众的尾巴,甚至还不如普通群众。
四是忘记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把自己当成了随波逐流者。党员应该有着强烈的创新意识、改革意识,强烈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强烈的忧患意识、奋斗意识。可有的党员却没有这些意识,变成了可有可无的沧海一粟、党组织中的滥竽充数者。
五是忘记了自己的庄严承诺,把自己当成了党的事业的局外人。不论出于何种动机,不论动机是否纯洁,入党时都举过手,都在党旗下做过庄严宣誓。可入党后,却放松学习,放弃责任,在心理上、思想上、行动上滋生了非党因素,党不在心中,而在身外,与党离心离德。
以上的诸多“忘记”,都是存在于党员身上的非党因素,都与党的性质和宗旨不相符合,都必须认真对待、坚决纠正。在加强制度和纪律建设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教育,让广大党员努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八
在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是党的建设面临的根本问题和时代课题。”
对我们来说,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作为“透明国际”组织创立者之一的英国经济学家劳伦斯·科克罗夫特指出: “腐败始终牵涉以逃避公众视线的方式获得金钱、资产或权力,通常违法而且损害整体社会利益——在总体层面或日常层面。”通过对全世界腐败现象的分析研究,他得出了“腐败是发展的一个主要威胁”的结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要实现自己伟大的“中国梦”,就必须毫不妥协地与腐败做持久的最坚决的斗争。
中国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习近平指出: “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 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这就是说,党内存在非党因素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持久性。但是,如果听任甚至纵容非党因素的存在和发展,党的机体就会失去健康,党就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就会走向灭亡。“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 我们要警醒啊!”因此,我们一定“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董玉整,董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