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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与城市未来发展——以辽宁省老工业区离退休工人为例

来源:《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7期  添加时间:2018-03-02 10:51:00 点击:11706

 

摘要: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辽宁省先于全国4年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11年,老年人口已达到675万,其中城镇老年人口中60%以上为离退休人员。本文在结合人类学领域中生育观念、代际关系、家庭模式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空巢老人、候鸟老人、独生子女老人等三种类型的离退休老人展开分析,并针对辽宁省离退休工人的现实状况提出意见。
关键词:老龄化、城市发展、辽宁老工业区、离退休工人
  一、问题的提出
  (一)辽宁人口老龄化现状
  人口老龄化是指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7%)或60岁及以上(占总人口10%)人口的比例不断增加,而14岁及以下人口比例逐渐缩小的现象[ 钟庆才:《人口科学新编》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8:408-409.]。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止2011年,全国65岁及以上老人总数已达1.19亿人,占总人口比重的8.87%。其中,辽宁人口老龄化程度居全国之首,65岁及以上人口已达451万人,占常住总人口(43746323人)比重的10.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3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688.54万人,老龄化比率将突破15%。
  辽宁省统计局人口处表示,若不考虑迁移人口、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等因素,现阶段辽宁省60岁及以上老人比率已接近总人口的1/6,成为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最早进入老龄化阶段的省份。到2020年,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人(约700万人)将全面进入60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总人口的1/5;到2030年,将占人口总数的1/3!老龄化的发展速度至少比全国平均水平提前了20年。
  (二)辽宁省老龄化特征
  1、老龄化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
 

表1 辽宁省1995-2009年各年龄段人口比重表

 

年份

0-14岁人口比重

15-64岁人口
比重

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

1995

21.37

71.61

7.02

1996

20.61

72.47

6.92

1997

19.21

73.63

7.25

1998

18.51

73.94

7.55

1999

18.48

73.71

7.81

2000

17.68

74.44

7.88

2001

17.68

74.44

7.88

2002

15.7

76.21

8.1

2003

15.9

75.6

8.9

2004

14.5

76.6

8.9

2005

14.18

76.08

9.74

2006

12.61

76.85

10.54

2007

12.68

76.69

10.63

2008

12.03

76.56

11.41

2009

11.14

77.43

11.43

注:本表及后续表中数据均来源于辽宁省统计年鉴2010

  从表1数据分析,辽宁省步入老龄化社会起始于1995年,从1995年开始0-14岁(少儿人口)占所占比重呈现下降趋势,15-64岁(劳动人口)比重不断上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逐年增加。15年中辽宁省老人人口比重从7.02%增长到11.43%,上升了4.4个百分点,其中2003、2005、2006和2008四年增长速度最快,超过0.8个百分点。
  伴随人口老龄化过程的是老年人口高龄化。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各年龄阶段的老年人口比重均有所上升。其中,65-69岁、70-74岁、75-79岁、80-84岁和85岁以上五个年龄组的比重“五普”比“四普”分别上升了0.73,0.86,0.39,0.11和0.11个百分点。 
  2、老龄化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自1995年后,辽宁省少儿人口比重逐年下降,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从1991年至2000年,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人口比重提高了1.4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14个百分点,而辽宁省却提高了2.13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21个百分点,是全国的1.5倍;2001年至2007年全国提高1.1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16个百分点,辽宁省同期提高2.75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39个百分点,是全国的2.4倍。
  3、30%以上为空巢家庭,家庭养老能力弱

 

表2 辽宁省2000-2009年家庭户规模

 

年份

家庭户规模

年份

家庭户规模

2000

3.15

2005

2.92

2001

3.12

2006

2.95

2002

3.14

2007

2.91

2003

3.10

2008

2.85

2004

3.13

2009

2.87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生育率普遍下降,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和“核心化”。根据表2中的数据,2000-2009年期间辽宁省的家庭户规模呈现出逐年缩小趋势。由于城镇化和工业化速度发展,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空巢老人、独居老人不断增多。《2009年辽宁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显示:2009年末,辽宁省共有“空巢老人”256.89万人,占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38.2%,独居老人76.56万人,65岁及以上老人“纯老家庭”的比率高达37%,还存在较高比例的农村留守老人。由于空巢家庭人口少、规模小,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随之弱化,使得社会养老负担加重。
  4、离退休工人收入偏低,城乡家庭负担差距明显
  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在辽宁省城镇与乡村老年人收入水平有明显的差别。城镇中约68%以上的老年人可以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需要子女和配偶收入赡养的为18%;但在农村,因老年人已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超过60%的农村老年人口需要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农村的家庭养老负担较重。
  二、辽宁省老龄化的成因
  (一)建国初期大量招工导致辽宁省现阶段老年人口基数较大
  建国初期大量其他省青壮年人来到辽宁参加工业基地建设,五、六十年后该群体及他们的子女逐渐步入老年。老人人口基数大是导致辽宁省老年人口多、比重大的主要原因。
  以鞍山市为例,鞍钢建厂时大量招工,各省市援建人员纷纷进入鞍山,使鞍山人口大幅度增加。从1949年建厂到1957年,8年间鞍山市共增加人口38.85万人,年平均增长57.89%,远远高于同期辽宁省(29.37%)和全国(19.95%)年平均增长率。当年这些因参加鞍钢老工业基地建设而进入该市的人群年龄大多是在20岁到40岁青壮年,五、六十年后这批人及他们的子女逐渐进入老年阶段,导致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加之计划生育制度和出生率较低,使鞍山市老年人口比重不断增加。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加剧老龄化进程
  自我国1980年开展计划生育政策以来,30年间辽宁省少出生2200万人,辽宁省人口出生率由1980年的14.1‰下降到2009年的6.06‰。2000年全省拥有1473.33万个家庭,执行计划生育率政策的家庭约有1385万户,占家庭总数的94%以上。
  同样以鞍山市为例,鞍山市在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实施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了建国初期鞍山市人口过快增长速度过快的现象,低生育、少子化的迅速发展,使得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迅速下降。有研究表明,全面实行计划生育30年来,鞍山共少出生166万人。随着生育率、生育数量的下降,鞍山市妇女生育模式也发生了巨大转变,由多胎生育为主转向单胎生育,家庭人口数量不断减少。人口年龄构成呈现少儿人口数量的减少,老年人口在比例上升的局面,最终导致老龄化的形成。
  (三)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形成老年人口比重递增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辽宁省在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上得到巨大发展。生活水平和生活质的大幅度提升,延长了人口的平均寿命。近60年来,辽宁省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0‰下降至2009年的5‰。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以及平均寿命的延长,使得老年人口比重快速上升,加速了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的形成。
  (四)城市人口比重大,传统生育观念淡薄
  辽宁省是全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区域之一,在此区域中有特大城市4个、大城市3个、中等城市5个。作为全国最大的重工业基地,其城市化水平已超过55%。由于工业化发展早、程度高,城市居民多为在职职工。许多妇女因为参加工作,生育孩子和照顾孩子大大减少。平日里,她们都将孩子放在父母家、托儿所、幼儿园或住宿学校看管,因此重男轻女、多子多孙等传统生育观念相对淡薄。城市程度高、生育观念的转变也是导致辽宁省出生率低、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主要原因。
  三、辽宁省老年人口类型分析
  (一)空巢老人:新的代际关系与家庭伦理价值观
  空巢老人包含空巢家庭和老人两个概念。所谓空巢,是一种形象化的说法,意指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分离出去、只剩下老人独自在家中生活。空巢家庭包括两类,一类是指单身老人,这类老人或丧偶、离婚,或从未结过婚;另一类是指子女不在身边,只有两位老人的家庭,这类老人或与子女分居,或无子女。
  由于生活方式的转变, 成年子女因上学、经商、就业、务工等原因离开父母,子女与父母同地、异城分别居住较为普遍。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空巢家庭数目与日俱增。仅在2011年辽宁省净增空巢老人74万,由2010年的230万人增加至2011年的304万人。目前辽宁省共有空巢老人128万,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41.98%,相当于超过四成的老年人过着子女不在身边的生活。空巢家庭的大量出现,不仅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体现,也代表着中国传统代际关系和家庭伦理观念的改变。
  1、家庭代际伦理关系的改变
  在空巢家庭中,代际关系多表现为单向度家庭代际关系,即只有亲代向子代负责,缺少子代向亲代责任的向度。这种单向度的家庭伦理关系给现代家庭带来众多问题和矛盾。第一是不利于子代的健康成长。单向度的家庭伦理使代际之间的重心尊重老人转向了孩子,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子女过于溺爱,容易使孩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极端个人主义。被家长溺爱的孩子往往过于自我,在生活上追求享受、害怕吃苦、娇惯任性、缺少尊重他人的习惯,在面对困难时缺乏自信,缺乏经受挫折的承受能力,在挫折面前容易悲观、失落,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二是导致代沟加深和代际冲突的增多。许多子女认为与老人分开居住就会减少由于代际之间观念的差异所造成的冲突,然而此种做法只会加深代际间的隔阂,导致家庭观念的淡漠和更多代际冲突。在缺乏有效沟通的空巢家庭中,亲代的付出往往得不到子代相应的回报和反哺,破坏了代际责任之间的平衡,最终导致代际公正的丧失。
  2、家庭价值观念中的“孝文化”受到挑战
  “空巢”老人对子女往往关爱有加,但是却经常要面对子女不孝、不尊、不养或者有养无尊的局面。因为老人对子女过于溺爱,许多子女认为父母对自己的付出是理所当然的,自身却缺少赡养老人和尊重老人的“孝敬”意识,使得弃老、歧视老人的问题加剧。传统“孝”观念或“尊老”意识的淡漠,加剧了老年人遭歧视、漠视、遗弃等现象的发生。
  很多“空巢老人”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状况上,都不容乐观。部分“空巢老人”在心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不安、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和情感交流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是一种更大的伤害。因为经常独处、与人交流的机会减少,老人们往往容易产生悲观情绪,有些老人甚至产生厌世念头。 
  (二)独生子女家庭:“四二一”新的家庭结构和社会关系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一直是社会学及人类学研究中的基本概念,费孝通潘允康都对“家庭”做过相关的定义[费孝通:《社会学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潘允康:《家庭社会学》,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年。]。由于1980年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原来人数众多、四代同堂的大家庭转变为有人口少、由独生子女为主的小家庭。时隔三十年后,随着第三代的出生及长成,开始出现了大量的新式家庭——“四二一”家庭,家庭结构和养老问题被作为一个严重的家庭和社会问题被提出。
  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2008年,全省独生子女家庭户820.14万户,占全省家庭户总量的56.98%;2010年全省60岁老年人口中有41.31%为独生子女父母,城市中“四二一”结构的家庭数量多、特征明显。
  目前学术界已经开始关注此类现象,许多专家学者从多角度全方位地对此问题展开研究。在众多的对此结构进行的定义以及研究中,本人比较倾向于宋健的观点,即将“四二一”看成为一种家庭结构。这种家庭结构需要同时满足一下三个条件:三代共存、一对独生子女之间的婚配、以及第二代子女也是独生子女,此类家庭强调的是代际关系,而对共同生活的要求不是非常严格。
  “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出现,主要是原来的两个家庭各自分裂为三个家庭,双方的父母之间只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亲家”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在子女没有生育下一代之前比较陌生,更倾向于“社会关系。但在第三代出生后,两个家庭之间开始出现微弱的“血缘关系”,因为要同时照看有第三代,两家关系联系增多,关系逐渐亲近。除此之外,此类家庭最大的特点就是代际关系重于“姻亲”关系,特别是祖孙的关系更为密切。
  (三)候鸟老人:移居老人的生活调节与社会适应 
  随着城市中外来移民数量的增多,一部分外来者会在取得一定经济地位或为照顾孩子将父母从原住地接来,这类老人他们一段时间居住在原居住地,一段时间居住在城市儿女家中,在两地之间较频繁的往返,被称为“候鸟式老人”。
  “候鸟老人”是老年人中特殊的群体,他们往返于原住地与子女所在的城市,每隔一段的异地调换居住,与定居养老的老人相比,此类老人具有鲜明的特征。
  1、候鸟老人的生活现状
  (1)对环境不适应。由于离开原住地生活,此类老人在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心理等方面都表现出不适应性。首先是对外在环境的不适应,如水土不服、对气候不适应、饮食不习惯等。其次是对社会环境不适应,候鸟老人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和人际交往圈,加之语言不通往往会出现抑郁、焦虑、烦躁等症状。
  (2)社会融入度低。候鸟式老人来自不同的地区,退休前从事的职业不同,造成了老人们生活习惯和文化上的差异,种种差别使他们在短时间内难以被新居住地居民接受,容易被主流群体隔离。
  (3)休闲活动单调。作为外来人员,此类老人无法享受本地老人坐车、进公园等优惠待遇。因此休闲活动主要局限在社区范围内,活动内容页多以个人活动为主,集体活动大大减少。老人们多在社区内晨练、散步,或待在家中看电视。
  (4)原有生活方式的缺失与改变。候鸟式老人往返移居造成原来生活方式缺失和改变,导致此类老人与原居住地的亲人朋友联系减少或失去联系。因此当他们返回原住地时人际关系网被缩小,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减少,容易导致生活质量的下降。
  2、改善候鸟老人生活状态的建议
  (1)城市层面。打破社会福利制度的属地化管理体系,实现与本地老年人同等待遇,增强移居老人对新社区和城市的归属感,确保他们在新居住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属、老有所为”。
  (2)社会层面。在行业培训、城市的养老设施建设等上,考虑候鸟老人的需求。如加强对酒店、机场、车站、出租车司机、医疗等服务行业人员的培训,使老年人在移居和往返过程中得到帮助。
  (3)社区层面。当地社区的居委会应把候鸟式老人看作社区的成员,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并主动将其纳入社区组织。主动了解老人们的需求,为老人提供集体活动的场所和条件,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为老人们交流创造环境。
  (4)家庭层面。作为子女不仅在经济上支持老人,还要重视“候鸟老人”心理和生理变化情况,保证老人有休息、休闲和娱乐时间。平日里子女要主动多花时间陪老人,和老人多交流,并主动帮助老人扩大交往范围和建立朋友圈。
  四、对策与展望
  (一)建立完善“四大”保障体系,应对城市人口老龄化
  建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及辽宁省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制度,包括建立完善城市老年资金供养体系、城市老年医疗健康保障体系、城市老年生活照料网络体系和城市老年精神慰籍服务体系。解决辽宁省的城市人口老龄化问题必须按要在物质、经济上奉养老年人的同时,努力让老年人生活得快乐,生活得充实,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实施。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
  积极提高农村养老的社会化程度,逐步消除城乡差异。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加快建立新型辽宁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逐步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缩小城乡养老金差距;二是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时与城镇医疗保险接轨。三是鼓励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制定政策鼓励青年人返乡,鼓励青年人回乡创业,减少农村家庭中的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数量。
  此外,还要特别注重建立适用于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可先将独生子女、双女户和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逐步向其他计划生育户和全部农户扩展。
  (三)优化养老体系,建立多种方式相结合养老模式
  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培训大批有专业技能的老年服务工作者,提高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水平;二是要加快构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如建立老年志愿者制度,强化社区养老功能,大力发展民营养老企业;三是建设多层次的养老机构。如兴建高水平、高素质的老机构,满足高端服务需求,同时发展中低价位的养老机构,以适应大多数老人的养老需求。
  (四)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
  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和老龄事业,满足老年对物质、精神和文化产品的需求。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开发适用于老年人的各种消费品,如老年服装、老年食品、老年医疗用品、老年文化用品等系类老年产品。
  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发展生活照料、养老设施、疾病护理、老年用品、老年食品、体育健身、文化教育、旅游观光等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产业,为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社会和文化服务。
  (五)激发人口老龄化的正面效应,帮助老人年树立积极健康的老年观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健康积极的老年人无论对于他们的家庭,还是社会及经济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在2002年联合国召开的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上,提出“健康、参与、保障”为内涵的积极老龄化口号。“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社会发展需要老年人。老年人经验丰富、技能娴熟、知识渊博,他们的技能、经验和智慧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珍贵的财富。因此我们在尊重老人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调动老年人的热情、智慧和潜力,在全社会和老年人中树立积极的老年观,实现老年人和社会发展的双赢。
  (六)弘扬“孝文化”精神,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问题同时也是个人问题、家庭关系。解决养老问题既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也需要文化、道德力量的支撑。孝文化是中华民族珍贵的精神财富,继承和弘扬孝文化精神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家庭养老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还可以提升社会的道德意识。我们要发挥新闻媒介传播和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着力宣传尊老、敬老、爱老先进事迹,形成尊老敬老光荣,嫌老弃老可耻的舆论氛围。(廖子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