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人口报理论版 添加时间:2019-11-15 16:00:00 点击:9223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大量传统行业走上了互联网的平台。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定位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明确规划了我国医疗数字化的发展目标。“互联网﹢医疗”就是基于信息高新技术发展的一场医疗健康革命,它极大改变了人们的就医模式和健康理念。智能技术的进步既为医学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对传统的伦理观念提出了新的挑战。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获取广泛信息和实现资源共享的平台,人们能够通过网络快速有效地获取信息。在医疗行业, “互联网﹢医疗”模式的出现,深刻地改变了传统医疗服务方式,促进了医疗服务体系的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融入, 不仅产生了新兴的互联网诊所,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将现有医疗资源充分利用,为患者就医提供便利,患者可以通过互联网与医生在线交流;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远程监护传感器的发展,既方便医院数据管理,又为患者提供了个性化服务。远程医疗模式突破了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局限,在推动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推进分级诊疗、提升基层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等方面具有较大优越性。
“互联网﹢医疗” 是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革新,使医疗资源得到更优化的配置,但在让患者和医院获得更多便利的同时,也给传统的医学伦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是大数据造成的 “数据异化”问题。“数据异化”是指在大数据使用过程中过分依赖与夸大数据,即唯数据论,导致创新思维弱化,思维局限在数据提供的有限范围内,单单依靠数据的分析而缺乏了对人性的考量。“互联网﹢医疗” 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健康医疗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在医疗行业中, 患者诊疗、 医学科研、医院管理等无一不需要高质量的数据,进而将数据转化为有效信息,推动健康医疗的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为临床医生的临床决策提供了数据参考,但智慧医疗系统提出的决策方案既依赖健康医疗大数据的质量,也需要临床医生的独立思维和分析。如果临床医生过度依赖数据,缺乏个体思维,就会给诊疗过程带来隐患。
二是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健康医疗大数据具有规模大、增长快、结构多样、可信度高等特点,包含大量公民隐私信息,特别是健康隐私数据,具有很大的价值。一方面,医疗机构可以有效利用互联网数据传输过程中沉淀下来的极其宝贵的数据资料;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健康数据被收集在传统医疗机构之外,广泛应用于商业活动。大数据时代智能设备自动采集数据;碎片化个人信息再次整合后对个人身份的再识别,可能对个人隐私暴露带来极大的风险;而资本的趋利性又使得商业组织会不断利用大数据关联分析原本不相关的零星数据对患者进行精准营销,从而侵犯患者个人隐私。
三是信息安全隐患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信息安全隐患问题。现代医疗技术越来越依赖于具体的数据采集和判断,而健康医疗大数据在数据挖掘、存储、传输和反馈的每一个环节中,都有可能受到网络攻击,导致信息被盗或丢失。
四是权责划分不明确的问题。与传统的医学伦理不同,现代医学伦理学更强调患者的权利。传统的 “望闻问切”和 “视触叩听”的诊疗模式下,医生和患者可以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患者可以最大限度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充分体现了临床伦理学不伤害、有利、尊重、公平的四项基本原则,但在互联网医疗背景下,由于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各方职责未明确,因此各类问题时有发生。互联网上带有虚假性的 “名医” 诊疗信息、夸大疗效的医疗广告,众多以盈利为目的的资本介入,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问题、医疗服务质量问题等,在相应的责任划分上都遇到一定困难。在现实中,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专业水准、 仪器设备之间存在着一定差距,不同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之间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有可能影响医生的判断;在医疗信息传输过程中,可能产生传输错误、网络中断、被非法入侵篡改等非医疗技术性误差,这些均有可能影响医疗服务的效果。
针对 “互联网﹢医疗”发展中存在的伦理问题,还需要我们理性分析,通过健全法律规范、完善顶层设计、加强伦理道德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等途径,推动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法律规范, 完善顶层设计。“互联网﹢医疗” 涉及数字医疗、远程医疗、智慧医院、云存储、大数据开发运用、物联网等诸多领域,现有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无法适应其快速发展, 亟须健全完善 “互联网﹢医疗”的相关法律规范,完善信息安全的顶层设计。首先, “互联网﹢医疗”涉及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也涉及医疗信息和个人隐私保护,以及健康大数据的经济利益分配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医疗信息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规范医疗信息拥有者和掌握者的使用权,保障患者的合法利益。其次,建立符合互联网医疗行业特色的信息安全体系架构,建立医疗设备及商业化软件的安全审查和安全检测环节,制定设备远程运维过程监管制度。针对信息的传输和存储,设置行之有效的网络隔离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安全运维单位的监管。另外,要注意在遵守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等伦理原则的前提下,寻找相应的伦理对策,协同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保护患者隐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伦理道德建设。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 规范平台准入。国家卫生健康委2018年发布 《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从标准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使用加以规范。针对“互联网﹢医疗” 利益相关方, 包括医生、患者、医药企业、技术开发者、运营商等,应强化主体责任。建立统一的准入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细化实施细则,明确监管底线,对准入平台的管理资质、技术资质和人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确保“互联网﹢医疗” 的安全和服务质量。在远程医疗实施过程中,求诊端医生要提供详细的患者信息(包括清晰的图像和详细的电子病历信息), 对于患者的信息做到全面、客观、不遗漏。参与远程医疗的医务人员,无论是远程端还是求诊端,都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远程医疗的服务质量,增加患者和社会对远程医疗的信任,更好地应对 “互联网﹢医疗”伦理问题。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加强人文关怀。“互联网﹢医疗”并不是简单地颠覆传统医疗,而是利用新的数字化手段来优化传统行业的运营模式。一方面,医院应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文关怀,着力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将医学的科学精神和医学人文情怀相统一。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 “互联网﹢医疗”伦理的宣传与教育,重点提升患者的整体素质,强化主体意识,让患者对 “互联网﹢医疗” 有更深层次的理解,进而为 “互联网﹢医疗”的健康发展营造更有利的外部环境。(姚晓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