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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生育支持政策的经验及启示

来源:中国人口报理论版 添加时间:2019-11-26 15:00:00 点击:5462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照料压力、养育成本、女性的职业发展等因素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越来越大。在营造良好的生育支持环境方面,一些发达国家探索实施了以直接现金补贴和税收减免为基础,以间接生育支持相关政策设计和托幼服务体系建设为保障的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并重的生育支持政策,取得了一定效果。梳理国外生育支持政策的实践经验及社会政策,对我国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具有借鉴作用。

  国外生育支持政策实践及社会效应

  (一)托幼服务体系建设成为生育意愿实现的物质保障。很多发达国家都重视托幼服务体系建设,大体形成了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为辅的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托幼服务体系建设的生育支持服务体系。以瑞典为例,瑞典家庭约80%的托幼费用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政府主导组建公立托幼机构,倡导企业举办“企业托儿所”,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建设“协会托儿所”。与此同时,为满足一些家庭个性化的托幼需求,瑞典还有“临时托儿所”等机构提供临时性的托幼服务。此外,发达国家还特别重视个性化育儿服务。例如,在提供基本的保育机构之外,法国政府还提供诸多精准化的托幼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产品,为家庭提供住家保姆、育儿助手等托育服务,满足家庭的个性化育儿需求。

  (二)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生育支持相关政策设计,突出生育支持政策的价值引领。诸多国家的生育支持政策成功实践表明,出台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家庭福利政策,切实关照女性主体生育权益,更有利于实现生育意愿。这种家庭政策的导向是大力倡导父亲分担家务和承担育儿责任,进而将女性因生育损失的机会成本降到最低。在产假制度设计方面,欧美国家除充分保障产假制度落实外,还特别注重通过制度设计鼓励父亲多休产假。例如:用奖金鼓励父母“平等”休产假的瑞典,为了鼓励父亲多休产假,瑞典的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了奖金,父亲在休够法定的60天产假后,休产假时间越长,所能获得的奖金就越多。如果父母双方均休240天产假假期,那么他们可以领取高达13.5万克朗(约合人民币9.7万元)的最高奖金。法国则构建了“家庭友好式育儿模式”,为保障父母双方分担育儿责任,法国于2014年调整了育儿假制度,规定生育一孩的父母的休假时间延长至一年,但要求后半年假期要由此前未休假的父亲或母亲享有;从生育二孩开始,父母的休假时间延长至三年,但要求有半年是另一位未休假父亲或母亲享有,否则假期将缩减至两年半。这种制度设计极大激励了父亲参与子女照料和平等分担家务的热情,成为广受社会认可和支持的育儿政策。

  同时,一些发达国家注重对女性的性别权益给予现实关照。比如德国政府为产后女性提供培训信息、安排培训课程、进行产后女性心理和精神辅导,确保女性产后顺利就业。这些政策既有利于提升女性生育意愿,又有利于保障女性生活水平和就业权益,被视为积极有为的生育支持政策。

  (三)现金补贴及税收减免彰显国家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的鲜明立场。发达国家另一项重要的生育支持政策就是直接现金补贴和税收减免。德国依据家庭子女数量给予家庭育儿补贴,为家庭发放每个子女每月100欧元的补助;澳大利亚相继推出产假津贴、抚养津贴、婴儿津贴、家庭儿童照顾津贴和年轻父母育儿津贴等针对社会不同群体的现金补贴。由此可见,现金补贴与税收减免是许多国家乐于采用的生育支持政策。

  总体来看,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已初步形成以育儿现金补贴与税收减免为核心,以延长母亲产假和鼓励父亲育儿参与为保障的育儿休假制度和以托幼照顾为主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从实践的社会效应来看,欧美国家生育支持政策的社会效应比较显著。如法国2016年总和生育率是1.92,成为全欧洲当年生育率最高国家。德国的总和生育率2016年升至1.59。

  国外生育支持政策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与启示

  (一)与时俱进构建以公共托幼服务为主的社会福利体系是基石。在育儿成本与日俱增的今天,如何健全养育保障,切实减轻家庭生养压力,确保生育意愿实现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建议与时俱进探索优化生育配套公共服务供给和投入机制,在托幼教育等方面开拓有利于二孩生育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质优价廉的托幼服务,减轻家庭照看压力。建议推进托幼服务的供给侧改革,通过大量的社会调研,了解育龄家庭对托幼服务的方式、种类和质量的真实需求,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及所在社区共同参与的融托幼服务、学前教育为一体的服务体系。通过构建起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家庭多方联动的托幼服务多元化发展格局,努力使育龄家庭在托幼收费、服务质量和孩子接送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得到较好满足。

  (二)完善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产假政策及女性权益保障政策是关键。社会性别主流化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明确的一项旨在提高两性平等水平的全球性策略。它强调评估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的有计划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方案等)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含义。它要求使男女两性经验和关注成为设计、实施、监督和评判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男女两性性别平等。欧美许多国家生育支持政策的成功经验可供我们借鉴,这些国家除了不断优化育儿方面的社会福利政策及相关公共服务之外,还积极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考虑男女平等参与家庭育儿以及女性特殊性别权益,切实减轻家庭尤其是女性在育儿方面的忧虑,从而达到生育支持的目的。

  当前,我国各省份通过立法对产假时间、生育津贴标准和父亲陪护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极大减轻了母亲的育儿压力,促进了家庭中男女平等的实现。建议在已有父亲陪护假的基础上,可探索延长陪护和育儿假期。另外,减轻女性育儿压力,也利于女性产后尽早重返职场。在此方面,政府还应健全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和再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加强对职场性别歧视的监管。针对女性在求职应聘、在岗怀孕和产后返岗等各阶段容易遭遇的性别歧视问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履行好监管职能,通过设置线上线下就业性别歧视投诉窗口,加大对各类职场性别歧视的查处力度。通过提高用人单位性别歧视的违法成本,切实保障生育女性就业权和发展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低收入家庭女性,生育后及时甚至提前重返职场的积极性更高,政府和社会要在就业歧视监管、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她们精准帮扶。

  (三)因地制宜运用现金补贴和税费优惠的经济激励政策是补充。家庭的物质、文化基础及时间、精力等一系列因素对生育意愿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提高生育现金补贴和降低税费等方式分摊家庭的育儿成本,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在家庭的生育津贴和育儿津贴方面探索现金补贴方面的政策设计。税收优惠也是除现金补贴之外国家在经济方面重要的激励手段。一方面,降低婴幼儿家庭个人所得税来保障家庭育儿基本生活需求,减轻育儿经济负担,可提升家庭育儿能力和育儿信心。另一方面,对于女职工产假期间需要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检当日、产假期间支付或补充的工资津贴,国家可通过给予企业适当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就业市场性别平等。

  本文是黑龙江省社科基金专项项目(项目编号:18SHD352)阶段性成果和黑龙江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6RKC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