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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拟增“水电气热”政策优惠

来源:南方日报 添加时间:2019-12-27 08:29:00 点击:5084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四审稿体现“开门立法”成效

    此前各地已有推出鼓励社会办医相关政策,立法对此积极审慎吸收并加强引导和规范。图为深圳一家引入互动机器人的民办妇儿医院。南方日报记者 朱洪波 摄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这部法律草案第四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针对此前各方反响强烈的社会办医、乡村医生等问题,草案四审稿作出回应,增加鼓励社会办医、村医职业发展等规定,体现了“开门立法”成效。

    参与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草案四审稿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进一步增强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经比较成熟。

    多款条文修改更加符合基层实际

    作为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该法律草案自2017年12月面世以来,至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历了4次审议,3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多位法律专家指出,草案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高度重视来自基层一线实践的鲜活经验。

    比如,相比三审稿,草案四审稿令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享受的优惠“半径”进一步扩大,在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之外,又增加了用水、电、气、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各地推出的鼓励社会办医实施细则来看,不少地方已经有类似或者更扩大的优惠措施,立法对此进行了积极、审慎的吸收,并加强了引导和规范。

    乡村医生是亿万农民健康的守门人。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国家卫健委等有关部门专程到贵州省麻江县,对村卫生院实现员额制管理改革进行了调研。最终,草案四审稿中明确了国家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乡村卫生人员职业发展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飞跃认为,草案四审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群众,关注农村,关注基层,强基层的导向非常鲜明。

    多项改革成果写入法律

    鼓励社会办医、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坚持“三医联动”改革是新医改推向纵深的关键所在。此次草案四审稿再次吸收了多项改革成果。

    比如,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建议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促进“三医联动”。因此,草案四审稿八十五条明确了国家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并强化了其与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等有关方面的协调联动。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四审稿还新增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配合,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

    此前,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在全国推广福建和三明医改经验,其中之一就是“建立高效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秀峰说,把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条文,体现出立法坚持与改革相衔接的鲜明导向。

    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就是提出完善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助机制。在日前举行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表示,近年来,村医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面临着队伍不稳、业务能力不强、待遇保障偏低等问题。他建议,在多渠道的补助之外,还应加入“服务收入保障机制”的内容。

    “草案中应该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支持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景汉朝表示。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考虑到社会办医在实践中仍有许多客观限制,法律草案可以在其与公立医院合作机制、退出机制等需继续改革探索的问题上留出空间。

    积极回应重大民生关切

    草案四审稿此次再次“扩容”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增加了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发展妇幼健康服务、残疾人康复等规定。在健康促进章节,有关学校体育、全民健身的内容也得到进一步充实。

    比如,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将成为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国家将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针对罕见病患者、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群体的关切,提出了建议。

    当前,我国有4000多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至少需要1000多万养老护理人员,但实际只有几十万名,供需不平衡问题突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建议,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中,增加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和教育相关内容,为医养康养相结合做实人才支撑。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基本法,有必要重视罕见病的防治工作。”李飞跃建议,在立法工作中对罕见病患者予以特殊的关心、关注和关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肖怀远说,像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健康影响评估等,还存在制度上的“空白点”。建议这部法律通过实施后,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让民生期盼尽快“落地”。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聚焦草案四审稿

    ●提出进一步扩大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享受的优惠“半径”,在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之外,又增加了用水、电、气、热等政策。

    ●明确了国家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乡村卫生人员职业发展机制。

    ●提出完善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助机制。

    ●“扩容”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增加了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发展妇幼健康服务、残疾人康复等规定。

    ●提出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将成为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