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口与健康》2019年第12期 添加时间:2020-03-11 08:34:00 点击:6332
我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流动大国,2018 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为 2.41 亿人,已经连续 11 年每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保持在 2 亿以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新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任务要求,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制度框架进行了顶层设计,为推进新时代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
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流动人口对城市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其融入城市社会的愿望和需求更加强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形势下,如果利益关系协调不好、各种矛盾处理不好,就会导致问题激化,严重的就会影响发展进程。因为规模庞大及其共有特征,流动人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处理社会利益矛盾等各方面工作都需要重点关切的重点人群和矛盾焦点之一。能否解决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是检验城镇化发展是否真正以人为核心的试金石,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成功实现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顺利转型。新时代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推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在,不仅是促进社会性流动、构建有序活力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加快推进新时代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满足流动人口新时代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流动人口的全面发展,是决胜全面小康、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动力源泉和客观要求,是我们勠力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伟大进程中必须解决好的重大任务。
一、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历史抉择
推进新型城镇化已经成为中国当今时代发展的重大主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国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开放包容的城镇化,是我国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实现社会转型、从农耕文明走向现代文明的康庄大道。城市是人民群众寄托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家园,是未来中国人口的主要承载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持续进行的新型城镇化,将为数以亿计的中国人从农村走向城市、走向更高水平的生活创造新空间。新型城镇化有别于过去的城镇化,要解决的是过去40 年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十三五”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时,进一步强调新型城镇化建设一定要站在新起点、取得新进展。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真正实现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当前最为迫切和紧要的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转变思想认识,加快实现城镇化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的“四个转变”:一是由“见物不见人”向“见物又见人”转型。即由过去大量农业转移人口未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转型;二是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型。即由过去城镇发展产城融合不紧密,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向“四化同步,统筹城乡”、“优化布局、集约高效”转型;三是由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向“生态文明、绿色低碳”转型;四是由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城乡建设缺乏特色,向“文化传承、彰显特色”转型。农业转移人口的主要出路就在于推进城镇化和发展非农产业,因此,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落实“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解决好人的问题”的核心任务。早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我国城镇化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快速发展中也积累了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失衡,城镇化发展质量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很大差距。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特别是人的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见物不见人、半城镇化问题严重,尤其是流动人口的半城镇化问题,2 亿多进城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完全融入城市,没有享受同城市居民完全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玻璃门”现象较为普遍。人口大规模的钟摆式流动衍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不仅会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还会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进而影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
城镇化的实质在于现代化,即在于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现代化,而不仅仅是人口在地域空间单纯的移动、居住区向城市的汇集,更重要的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由农村向城市转变,乡村传统封闭的文化向城市现代化开放文化转变。因此,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不仅是一个社会目标,而且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流动人口由农村到城镇、由欠发达地区到发达地区,将经历一个再社会化过程,即使已落户城市、身份已转变的农业转移人口要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也需要不断调整适应与当地政府、社会和居民的关系,需要经过一个从农村人转变为城市人的阶段,包括城市生活方式、生活习俗的适应和转变,城市文明、行为模式的接受和内化,真正成为城市新市民,这将是一个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长期过程。总体来讲,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生活方式、接受城市文明,逐步实现市民化的过程;是流动人口共享城市发展成果、获得平等发展机会的过程;也是城市增强自身的包容性,提升社会接纳能力的过程。此过程伴随着全体国民素质的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积累人力资本。因此,新时代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不仅是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流动人口利益诉求的时代呼唤,更是新时代赋予城市政府的历史责任。
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政策内涵与历史性成就
新时代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包括经济立足、权益平等、社会接纳、政治参与、身份认同、文化交融六个方面内容,是指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公平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获得均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流动人口与流入地城镇居民个体或群体之间通过交流、交往,达到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过程;流动人口全面参与流入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在实现流动人口经济立足、权益平等的基础上,能够被城市社会所接纳、有效行使政治参与的民主权利,最终实现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城市的身份认同和文化交融。其核心内涵:一是实现经济立足,保障权益平等。这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基础,就是流动人口进城后,能就业,有收入,支撑他们在城市能够享有稳定的生活;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劳动权益,主要体现在流动人口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同工同酬。二是促进社会接纳,扩大政治参与。社会接纳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核心,流动人口作为中国的公民,应当享有自由进入城市的权利,并且享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权利。城市政府和社会各界要以包容互爱的心态和行动,接纳外来流动人口成为城市新市民。政治参与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关键,政治参与要求保障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享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民主政治的权利,发挥着承前启后的枢纽作用。三是加强身份互认,推动文化交融。这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最佳状态,通过流动人口与城镇居民交流交往交融,实现流动人口与市民之间的相互认同;通过转变生活习俗、改变生活方式、城市行为和城市文化养成,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碰撞、相和,最后要达到文化交融,形成当地社会新的文化,增强流动人口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流动人口实现了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的根本转变,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一是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城市流动人口社会接纳水平明显提升。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率年均提高 1.2 个百分点,我国已有 9000 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2018 年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提高到 43.37%、59.58%。二是流动人口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在城市基本实现了经济立足。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取消各种针对流动人口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改善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流动人口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流动人口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三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为流动人口融得进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和必要条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流动人口及其家庭获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四是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流动人口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大幅提高,流动人口住房有了较大改善。五是流动人口参与流入地城市社会治理明显增强,流动人口政治参与能力明显提升。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按照共享共建的原则,保障流动人口社会和政治参与权利,流动人口积极参与流入地城市社会事务,依法履行政治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六是流动人口与市民文化交流交往交融不断增多,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加速。流动人口素质提升很大,适应城市社会、生活习俗和文化养成能力迅速提高,促进了与城市市民的交流交往交融。
三、加快构建新时代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制度和政策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也迈进了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新时代。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从现在起到2035 年,人口流动迁移仍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人口现象,规模亿计的流动人口将成为常态。到完成第二个百年目标第一个阶段的任务,即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后,以进城挣钱、改善生活为主要目的人口流动将大为减少。现有的流动人口大多数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在城市居住并稳定下来成为新的城市市民、享受城市生活,一部分流动人口返乡不再外出打工,享受更加文明富裕的新农村生活。因此,从现在起到 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近 20 年间,是推进新时代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关键阶段。既要抓紧当前流动人口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坚持和深化改革,逐步解决涉及流动人口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政策制度体系,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1.加强社会融合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按照城镇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搞好相关制度设计。城镇化并不必然带来农村的繁荣发展。城镇化进程中要高度重视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通过建立城乡伙伴关系,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二元结构的转变直至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为此,需要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相关制度改革,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渐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各项城市福利,取消不同户口形态之间在权责关系上的内在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探索建立直接面向公民个人的福利体系,消除制度性障碍和壁垒。在城镇化进程中,须打破城乡、区域分割的封闭管理,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自由迁徙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定促进社会性流动、有利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制度,出台包容性的政策,让流动人口进得了城、落得了户,成为真正的城市新市民。
2.构建以保障流动人口公平获得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的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体系。
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就业创业支持,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覆盖常住流动人口,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的公共就业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在城市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实行流动人口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劳动权益,帮助他们在城镇实现经济立足。推动城市在发展适应流动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流动人口住得下、融得进,实现家庭团聚,在流动人口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障流动人口政治参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促进流动人口与市民心理联通、身份互认和文化交融,增强流动人口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引导流动人口在大中小城市间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
3.形成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工作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一定要关心农民工、关爱农民工。建立健全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元供给”的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采取行动,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有效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的角色资源和互补功能,形成全社会、全方位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格局。
实施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效果监测评估。对现有经济社会各项政策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效果评估,看其是否有利于消除社会歧视、排斥和不公平,有利于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对于加大城乡差别化、区域分割化、造成人群不平等的政策,应当及时进行清理。从政策和流动人口群体两个视角,从经济立足、权益平等、社会接纳、政治参与、身份认同、文化交融六个维度,研究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全国、省级和重点区域的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指数,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效果评估,指导推动地方城市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工作。
推动社会各界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关爱流动人口的意识、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理念。强化宣传倡导,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提升流动人口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作用,传递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理念,广泛宣传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增强社会融合意识;开展流动人口新市民培训,培养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关心流动人口、促进社会融合的理念和环境氛围。(徐水源,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