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人口报理论版 添加时间:2021-08-31 08:33:05 点击:5067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进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新时代。
当前,人口发展出现新变化新特征新挑战,对此,必须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必须充分认识到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必须高度重视和尊重婚育的社会价值,全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笔者认为,大力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要从六个方面入手,即重视婚育、积极婚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共担婚育和文明婚育。
重视婚育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认为婚育只是个人自己的私事,是个人的自由。这种观点可以称为“婚育私事论”。有的人认为婚育对自己个人的发展是一种限制,对个人的自由是一种阻碍,有了孩子更是自己一辈子的负担,如孕育孩子会影响到自己的身材和事业发展。这种观点可以称为“婚育有害论”。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大事,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要保障,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婚育私事论”和“婚育有害论”的观点,没有认识到婚育的重要社会价值,因而是不全面、不准确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婚育只是个人自己的“私事”,而应该充分认识到作为社会的一员,婚育也是个人实现社会价值、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的重要途径。青年群体是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主要关涉人群,应该树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婚育观,走出误区和盲区,让生活更幸福,让人生更出彩。
积极婚育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虽然有婚育的心愿,但在综合考虑自身时间精力、经济能力、工作压力之后,便没有了动力,放弃婚育或只婚不育。这种观点可以称为“婚育无力论”。与此相关,有的人是被动婚育,认为结婚生育只是为了满足长辈的愿望、应对来自亲友的压力。这种观点可以称为“婚育交差论”。“婚育无力论”和“婚育交差论”有一定现实基础,并非空穴来风,可以理解,但这种认识同样并不全面。
事实上,家庭和社会有许多支持婚育的力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化解育龄青年在婚育上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决定》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等主要目标,明确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措施。可见,努力构建促进群众积极生育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拒绝婚育、逃避婚育、消极婚育都是不应该提倡的。
适龄婚育
目前国内多地育龄群众的初婚初育年龄已经显著提高到27岁以上。从医学上看,一般情况下,男性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30岁都是最佳生育年龄,超过这个年龄人的生育力便呈下降趋势,生育的风险就会增加。在我国育龄青年平均初婚初育年龄明显推迟的背景下,应倡导育龄青年适龄婚育,充分利用好最佳生育年龄,体验幸福生活,营造家庭氛围。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认为现在的年轻人虽然年纪长大了,但是其心智不够成熟,还是孩子,所以不宜结婚。这种观点可以称为“巨婴不婚论”。还有一种与此相关的观念,认为晚婚晚育才是对家庭负责、对孩子负责。这种观点可以称为“晚育负责论”。“巨婴不婚论”和“晚育负责论”都强调婚育的现实条件和社会责任,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过分强调也不合适。人本来就是一个自然和历史的存在物,又是一个在现实中不断生成的存在物。适龄婚育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必然模式,是应该尊崇的科学的、社会的行为方式。必须指出的是,选择何时婚育当然是个人的自由,但在社会上要大力提倡的应该是适龄婚育,避免育龄青年人为地耽误了大好青春。
优生优育
“望子成龙”是所有家庭的共同追求。要实现孩子健康、聪明成长,就需要育龄夫妇树立优生优育意识,积极参加政府与社会各界组织的优生优育指导等服务活动。比如,积极参加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防控等咨询以及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等服务,积极配合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降低生育风险,提高生育质量。
要实现优生优育,除了育龄夫妇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检查外,更重要的是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习惯,不断提升健康素养和体质水平,为婚姻幸福、生育健康宝宝提供坚实的健康基础,这也是为人父母者的应有责任。
共担婚育
现实生活中,主张“男主外、女主内”的“男外女内论”显然已经过时,被社会大众所摒弃。然而,在社会价值评价体系里,相对于男性在事业上取得成功会得到普遍肯定,女性在家里做家务带孩子却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价值肯定和人格尊重。对此,《决定》提出“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些内容都强调了夫妻双方在家庭命运共同体中要共担婚育责任。
在倡导夫妻共担婚育责任方面,《决定》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等内容,促进生育假期制度更加完善,鼓励夫妻双方共同养育子女;同时也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为夫妻双方生育、养育、教育子女提供更多支持。其用意就是支持、鼓励夫妻共担婚育责任,发扬家庭民主,彼此尊重,彼此包容,更加强调家庭生活的整体性、系统性,更加强调夫妻之间的协调性、适配度,让婚育真正成为家庭成员情感慰藉的心灵港湾、事业发展的加油站、自由生活的大舞台。
文明婚育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婚嫁物质化、工具化、庸俗化的不良现象。有的人将彩礼的数量与质量视作对方对婚姻的重视程度以及对婚姻承受能力的具体体现。这种观点可以称为“彩礼价值论”。有的人认为,低俗“婚闹”是娱乐开心的表现,甚至还美其名曰是对传统文化的弘扬。这种观点可以称为“婚闹娱乐论”。
“彩礼价值论”和“婚闹娱乐论”等观点,忽视了婚嫁活动的文化属性、教育属性。对此,《决定》提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在追求高质量发展的文明社会,一定要形成并持续发展高质量的文明生活方式、健康婚育方式,构建体现新时代精神特质和新时代文明要求的新型婚育文化。要将文明婚育作为新型婚育文化的重要内容,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依法治理,标本兼治,让婚育新风进万家,努力营造格调高雅、品味清新、持久稳固的新型婚育文化。(董玉整,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