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人口报》2023年10月19日 第3版 添加时间:2023-11-06 14:39:03 点击:2440
一个国家的生育潜力取决于育龄人口规模以及其生育意愿。育龄妇女规模由既往的出生规模决定,根据我国现有出生人口数据,育龄妇女尤其是生育旺盛期妇女规模缩减的趋势在短期内无法改变,因此,生育意愿已成为决定未来生育水平和出生人口规模的重要因素。
生育意愿是人们对自身生育目标或生育行为的主观愿望——多生还是少生、早生还是晚生、生男还是生女,其中数量是最核心的指标。常用的生育意愿数量测量指标包括理想子女数、打算生育子女数和生育计划。理想子女数反映了符合社会规范的家庭子女数的情况,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打算生育子女数即个人或夫妇希望或意向生育的子女数量。生育计划指个人或夫妇对自己下一步生育的明确计划,如是否有生育或再生育的打算、预期等待多长时间等。研究发现,理想子女数最稳定;生育计划短期改变的可能性较大,具有明确的数量和时间的生育计划更有可能转化为生育行为;与理想子女数相比,打算生育子女数更具有政策相关性和实用价值。
生育意愿一方面受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价值观念以及文化、传统等各种宏观因素的影响,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另一方面也会受到家庭及个体因素的影响。影响生育意愿的宏观因素包括国家人口政策、经济发展、传统文化、生产方式、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形势与就业水平等。宏观因素往往影响较大范围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的群体生育意愿。家庭层面,抚养子女的成本和子女对家庭的贡献会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个体因素如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既作为家庭和社会层面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基础,同时又受家庭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演变表现出几个特征。
一是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总体水平较低。1985年第一期深入生育力调查和199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1985年和1990年我国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分别为2.40和2.23,2002年全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调查显示,在不考虑政策影响的情况下,理想子女数为2.04;此后的几次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及其他大型调查的数据显示,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均低于2。
二是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总体呈下降趋势。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2021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追踪调查三次生育意愿相关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2021年全国未婚及有偶育龄妇女平均理想子女数分别为1.96、1.92和1.84,同期打算生育子女数分别为1.76、1.73和1.64,平均理想子女数和打算生育子女数均呈下降趋势。
三是低生育意愿群体占比有所增加。在上述三次调查中,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占比均超过七成,平均理想子女数下降的主要原因就是低生育意愿群体占比上升。低生育意愿在一线城市育龄群众和年轻群体中表现更为突出。一线城市生活成本较高、压力大,在某种程度来说提升了育龄群众养育成本,抑制了生育意愿。年轻群体经济压力较大,生育的机会成本更高,个体意识有所增强,会降低对孩子数量的要求。关注低生育意愿的年轻群体对于提升生育意愿有重要的作用。
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表现出个体层面的相对稳定性,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受到本人青少年时期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成年初期就业和婚姻等成长经历的深刻影响,同时自身生育经历和生育体验也会导致其生育意愿的改变。2021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追踪调查是基于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个体追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74.5%的妇女理想子女数两次数量一致,增加的占11.1%,减少的占14.3%。其中,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稳定性最强。
根据美国人口学家邦戈茨的理论框架模型,总和生育率除受到生育意愿的影响之外,还受到其他三个促使实际生育水平高于生育意愿的因素的正向因子以及三个促使实际生育水平低于生育意愿的因素的负向因子影响。其中,正向因子包括非意愿生育、替代孩子死亡的生育和性别偏好;负向因子包括生育孩子年龄推后、非自愿不孕不育和竞争性因素。但是对低生育意愿群体而言,替补效应和性别偏好的正向因子无法充分发挥影响。虽然当前我国育龄群众终身不育的水平较低,但不能漠视“有没有孩子无所谓”等观念影响在青年群体中扩大,如果一孩生育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也会影响日后的二孩甚至三孩的生育率。
生育意愿及其变化趋势是预测未来生育率的关键因素,要争取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首先要了解和把握生育意愿的变迁。社会经济发展对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的影响正日益突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构建良好的生育环境,无论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减轻群众的生育养育负担,还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实际上解决的都是生育的“后顾之忧”,生育意愿能够从某种程度上预示生育行为发生之前想不想生的问题,只有先解决“不想生”的问题,后续的配套政策措施才能有的放矢。(姜玉,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