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添加时间:2024-07-10 15:02:01 点击:652
一、我国生育保险的待遇分类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孕产相关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以享受产假为支付前提,仅限于参加了生育保险,并享受产假的女性。
生育保险待遇大致可分为5个类别:①城镇职工医保——孕产医疗费用+生育津贴;②城市居民医保;③灵活就业人员医保;④失业人员医保;⑤农村居民医保(名义上归类于“城乡居民医保”)。其中。②③④⑤,都不包含生育津贴,且层层降低。
此外,还有两类人,跟生育密切相关,但与生育保险福利缘份不深。
一是不孕不育夫妇——辅助生殖花费;二是全职妈妈,城市自由职业者等的无医保、无生育保险人士。
二、我国生育保险的覆盖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3年底,全国人口140967万人,参加基本医保人数94.61%(13.34亿),其中,参加职工医保27.81%(3.71亿),参加生育保险24907万人(18.67%)。这就意味着:其一,我国还有7500多万人(14亿人的5% )没有基本医保,因而不可能享受任何孕产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其二,大量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农村女性、城镇未就业女性、在校大学生、硕博研究生等人群,都被排除在了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缺乏基本的生育保障。
2022 年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46亿,实际享受生育津贴者只约 360 万人,在当年 956 万出生人口中仅占 37.66%,也清楚支持了上述分析。
三、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保障的基本制度,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改善生育文化、提升生育意愿等方面意义重大。建议如下:
1、以民族复兴为使命担当,高度重视极低生育率的严重后果,大力发展生育保险,鼓励生育。
2、生育公平是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基石,加速论证公民普惠型生育保险制度,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体制内外、不分企业或单位,中国公民一视同仁。
3、建立“农民生育友好型社会”。流动人口的更低生育率现象,值得高度重视。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总人口,并非户籍人口,两者之间有相当的差距,有效提振“农民”和“流动人口”的生育率,意义重大。
4、提质。切实提高保险待遇标准。
5、扩面。将辅助生殖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6、调路径。改革生育保险支付路径,让每一位孕育的女性直接受益,成为有尊严的母亲。
7、调机制。改革生育保险资金筹措机制,通过为企业减负,助力女性就业友好。
8、承认并补贴家庭“非社会托育”劳动,鼓励代际养育支持,促进家庭和谐、减轻母亲负担。(曹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