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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建立全覆盖的生育财政补贴制度

来源:本网 添加时间:2024-07-10 15:02:05 点击:686

  提高人口整体素质首先要育“人”,人力资源是国家最宝贵的财富,生育不仅仅关乎个人和家庭的发展,也是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对于育儿家庭的直接现金支持主要体现在个税减免政策上,而个税减免只能惠及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少数劳动者,大多数家庭的育儿成本还得家庭内部承担。为了化解子女养育成本家庭化与养育收益社会化的矛盾,政府应加大生育补贴顶层设计力度。在条件成熟时,应以广覆盖、促公平为目标,积极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为主、地方财政支持为辅”的生育补贴制度,以弥补个税优惠政策沦为中高收入家庭专属福利的不公,确保生育财政支持全员覆盖。

  构建广覆盖的生育补贴制度,具体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步,对参加社保的生育家庭给予补贴。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都已超过90%。如社保参保人生育期间由国家财政补贴其个人缴费部分,则可使职工家庭在育儿期间增加10%的工资收入(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8%和2%),自由职业者也能根据其生育前的社保缴费额度享受相应的补贴。该措施的生育支持力度和受益面将远远高于个税减免,同时也能调动国民缴纳社保的积极性,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的保障能力。

  第二步,对每一个孩子给予直接补贴。国内正在试点实施的生育支持相关补贴政策,多半是基于托位数给予托育机构相应补贴。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家庭0-3岁的入托意愿在50%左右,其中真正送托的比例少之又少。政府补贴托育机构的措施不仅容易滋生寻租行为,也难以达到普惠的政策效果。倒不如参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形式,将补贴直接发放给每个孩子,由育儿家庭自主决定该笔补贴的用处。无论是送托、请人、或者自己带,都是为了更好地养育孩子,此举更能精准满足不同家庭的多样化需求。而该项补贴的经费来源,应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鼓励地方财政酌情配套补贴。(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