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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计生条例审议废止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7年3月22日  添加时间:2017-03-23 14:34:31 点击:4178

    3月21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废止,另外,原有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独生子女保健费、委托街道办实施行政处罚等事项,深圳拟通过政府规章予以规范,以确保深圳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不受影响。
    据介绍,《条例》自2013年实施,但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相继进行修改,在再生育条件、产假等方面作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条例》相关内容已不适应国家法律和广东省法规的要求。市人大法工委认为,《条例》废止后,深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