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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伦理问题探讨

来源:《中国医学伦理学》2014年8月第27卷第4期  添加时间:2016-05-24 14:42:03 点击:7315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伦理问题探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被誉为是“20世纪发展起来的最为激动人心的技术之一”。[1]自1978年世界上第一例体外受精婴儿在英国诞生以来,全世界依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来到人世间的婴儿数已超过200万,仅中国大陆也已超过3万名。但由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有科技含量高、投入成本大、手术风险高、伦理问题敏感等特点,以及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认识和政策差异大,导致相关伦理问题的议论一直持续不断。本文仅从精子、卵子、子宫、试管婴儿、经费、医疗机构等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伦理分析,以期进一步推进研究。

  1 精子的质量与储存
  1.1 精子的质量

  自然怀孕中的精子是择优的,技术怀孕中的精子却是随机的。瑞典、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的跟踪调查发现,使用单精子注射显微技术试管婴儿的精子质量相对较差,胚胎坏死、流产、早产比例等远高于正常妊娠者,孩子的智商也明显偏低。孕育试管婴儿的妇女还有可能发生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宫外孕、多胎等问题。[2]

  1.2 精子的储存

  精子冷冻储存后,一些现实问题就出现了。一是自备自用。有的健康人将自己的精子冷冻起来以备自己今后在合适的时机使用。这对传统的代际伦理将产生根本性的冲击。同时,储存时间过长,精子质量是否会受到影响也不能肯定。二是建立名人精子库。单纯强调所谓的名人精子价值而建立名人精子库,容易产生相关社会问题。调查表明,有70%的大学生明确表示反对建立名人精子库。[3]三是精子是否可以作为遗产。捐精男子去世后,其妻子和孩子是否有权继承、处理(包括女子用其先夫的精子使自己怀孕生子、或赠送给别人或医疗机构)冷冻精子?

  2 卵子的组合

  英国科学家使用线粒体置换疗法,将捐献的线粒体DNA正常的卵子和未来孕妇卵子的细胞核进行人工授精,改变后代的DNA,预防有缺陷的DNA被遗传给后代。[4]两个卵子以各出一部分的“组合”的方式组成一个完整的卵子与精子结合。在生物学意义上,两个卵子的主人都是孩子的母亲。如果这项技术真的成功运用于人类,那上代与下代的伦理关系、法律关系等都要发生更深刻的改变。

  3 子宫的来源与子宫的年龄

  由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临床应用,妇女子宫的价值和意义发生了重大改变。

  3.1 子宫的来源

  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使用的子宫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来源。一是妻子的子宫,妻子自己直接怀孕生子;二是代孕者的子宫,但我国以及欧洲不少国家都明文规定禁止代孕;[5]三是代孕又捐卵者的子宫;四是人造子宫。

  3.2 子宫的年龄

  一般来说,15~49岁的妇女即为育龄妇女。我国妇女的绝经期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为46岁左右,六七十年代为48岁左右,八十年代已达50岁以上。[6]医生成琳通过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于2010年5月60岁时诞下一对双胞胎女儿,大的3.7斤,小的2.9斤,成为中国最高龄的产妇。[7]但我们不禁要问:高龄育儿究竟是喜悦还是危险?父母的责任与能力之间究竟该如何平衡?孩子今后的学习与成长是否与其他的孩子一样?高龄父母如此做法对孩子来说究竟是无私还是自私?

  4 试管婴儿的新问题

  获得孩子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最终目的,但同时也带来了争论较多的问题。

  4.1 孩子的数量与孩子的性别

  为了增加受孕的几率,一次可以选择植入2 或3个受精卵,在实施代孕甚至多人代孕的情况下,几乎同时获得多个孩子;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人为地选择只生男孩的现象时有发生。但这对妇女的健康、对孩子的健康和成长,并没有益处。

  4.2 孩子的血缘

  由于技术的介入,特别是供精、供卵、代孕等因素的加入,使得孩子与父母的血缘关系变得复杂:一是完整的血缘关系。精子、卵子是父亲和母亲的。二是次血缘关系。或者精子、或者卵子是捐赠的。三是无血缘关系。精子、卵子都是捐赠的。四是组合血缘关系。如英国科学家们利用捐献的线粒体DNA 正常的卵子和未来孕妇卵子的细胞核进行人工授精,使得出生的孩子有两个都提供了卵子的母亲。在此情况下,只有通过“技术”,才能真正理解孩子与父母之间血缘关系的现实价值;传统的血缘关系将丧失其崇高的地位,法律关系将成为代际之间的最重要关系。

  5 经费问题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需要的医疗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医疗机构运作费用。包括购置仪器设备等,投入较大。二是捐精捐卵补贴费用,各地捐精标准不一。三是手术费用。在广州,一次试管婴儿的总费用3.5~4.0万元左右。[8]若一次不成功,还要再次交钱再做。四是地下买卖精子和卵子,这是不允许的。

  五是出租子宫(代孕)。中国的地下机构实施辅助生育总花费大概在50万元左右,但中国禁止实施代孕技术。经济条件往往成为是否和怎么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支配条件,似乎存在“谁有钱谁就可以随心所欲获得孩子”的不正常现象。

  6 思考与对策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快速发展,已从根本上改变着人类的生殖方式,从而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作为生殖活动基础的两性性行为被“人工”方式替代从而大大降低了男女双方在新生命创造过程中的传统地位和作用,也大大改变了上一代与下一代之间的传统血缘关系。遗憾的是,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所带来的诸多伦理问题,在理论上的研究还落后于技术实践。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技术发展动摇我们原有和现有的生活观念和方式而阻止技术,也不能因为原有和现有的理论解释不了新的技术进步就否定技术,不能因噎废食,相反,我们应该加强研究,深入思考,为技术发展提供更充分的理论支撑,更科学的价值引导。另一方面,现实中存在诸多问题,其实许多都不是技术本身的问题,而是宣传和管理有漏洞,制度和机制有缺陷,导致了技术被滥用,伦理被扭曲,功能被肢解。加强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立法执法,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合理有效公平应用,提供应有和坚实的保障,已经成为十分迫切的任务。

  6.1 加强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原卫生部与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于2003年前后先后下发或经修改下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2007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政审批权调整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其前后多次联合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9]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当务之急,要结合临床实践,结合中国实际,结合国际趋势,建议制订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法》; 修改、完善10多年前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条例,保证临床应用有法可依。严厉打击精子(卵子)非法买卖活动和非正规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手术。

  6.2 合理布局医疗机构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要求高、风险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管理十分必要。至2012年底,全国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达356 家,设置的人类精子库有17家。[10]还有不少医疗机构在积极筹备。我国人口众多,不孕不育患者逐年增加,究竟设置多少为宜,应认真研究,合理布局,综合统筹,有序设立。

  6.3 加强精子(卵子) 的使用管理

  为保证后代质量,同一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使5位妇女受孕。因为在保密互盲情况下,一个供精者的精子如果多次使用,会人为地增大非亲属间的近亲婚配几率。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统计,近亲婚配所生后代的先天性疾病,比正常对照组要高150倍。[11]从目前情况看,在精子募集、流通和使用以及术后随访等环节,都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全国精子库联网管理系统”[12]以及“全国卵子库联网管理系统”,统一共享信息,防止同一供精(卵) 者在不同区域机构多次供精(卵) 。

  使用可控超促排卵技术可以获取多个健康的卵子,大大提高受孕成功的机率。[13]但不育夫妇必须签订《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避免双胎,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捐精男子去世后,其冷冻储存的精子,建议在伦理委员会监管下妥善处理,不支持其妻子孩子将其精子作为遗产继承。

  总之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能够科学应用、健康发展,保护男女双方以及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在分析研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措施,建立并完善机构伦理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技术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技术管理不严现象的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还应强化全国一体的概念,加强协调合作,建立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推进技术发展与应用的信息化建设。(董玉整,董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