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网 添加时间:2024-03-18 09:51:02 点击:1704
托育服务是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生育支持政策设定合理、执行有效事关破解我国少子化的主要人口问题。为此,建议:
强化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各级政府应将支持托育的财政资金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确保成为年度经常性项目。实行贫困家庭享受托育费用减免,设置托育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上限。同时,各级财政逐步将托育服务经费列入公共卫生服务和教育事业经费。动态调整普惠托育服务价格,依据标准定期对全国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测评价。动员各类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对托育机构发展给予公益性支持。鼓励多元化托育机构发展。
改革现有分段管理体制。目前0—3岁托育机构归卫生健康部门管理,4—6岁托育机构归教育部门管理。应统筹0—6岁育幼管理资源,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两部门协同管理。积极支持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
加大惠企政策落实力度。各级政府要确保对托育机构的税费减免政策执行到位,提供免租、减租场地,并协调金融服务。利用闲置社区用房,规范简化举办托育机构的审批手续,支持国有企业、公办幼儿园、示范性托育机构、社区社会企业优先投资和运营。利用物管用房,支持物业服务方举办托育机构。打通“一老一小”社区照护资源,对养老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重新定位。
建设公共托育服务平台。建设智慧托育基础数据平台,基于人口普查、专项调查等多源数据,分析托育服务供需情况与空间分布。建设智慧托育服务管理平台,集机构登记、机构备案、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功能于一体。建设智慧托育服务查询平台,在现有“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机构的硬件设施、师资、课程等关键信息供家长查询,开通机构评价功能,提升家庭对托育机构信任度。